
植物育种者权利
南非的植物育种者权利保护
Smit & Van Wyk 是符合资质的植物育种事宜代理事务所,为南非植物育种者权利的申请、答辩和维权提供法律服务。
在非洲,对植物育种者权利的保护还有待完善,而且每个国家法律都有所不同。 Smit & Van Wyk 的优势在于可为客户提供非洲各国的植物育种事宜的法律保护建议。
南非通过一种特殊制度来保护植物新品种:植物育种者权利。根据《2016年植物育种者权利法案》,植物育种者权利持有人所受的保护包括:有意从事下列工作的任何人必须在权利有效期内获得植物育种者权利持有人的事先授权:
- 受保护品种的生产或繁殖;
- 为繁殖保护品种而进行预处理;
- 对受保护品种进行销售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营销;
- 出口受保护品种;
- 进口受保护品种;或
- 为第(1)至第(5)条所述的任何目的而对受保护品种进行储存.
当然,法案中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想要在南非获得有效的植物育种权利,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 植物必须在植物育种者权利植物清单上;
- 申请人必须有申请的权利;和
- 植物品种必须新颖、独有、一致和稳定。
想要在南非申请植物育种者权利,需要向农业、林业和渔业部(DAFF)的植物育种者权利办公室提交下列文件
- 包括可接受品种名称的申请表;
- 一份完整的技术问卷(提供品种说明);
- 申请权利证明(如适用);
- 委托代理人;
- 植物的彩色插图;
- 宣传材料;
- 支付官方费用。
具体的技术问卷将取决于植物类型。因此,为了提供准确的技术问卷,我们需要有关植物类型的说明。植物类型大致分为:观赏植物、蔬菜、水果和农业作物。为了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项下的早期申请中获得优先权,南非植物育种者权利申请必须在优先权申请提交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
植物育种者权利的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起至获得批准/拒绝为止,均会受到临时保护。在此期间不得提起侵权诉讼。但是,如果任何人在被告知该申请后,于此期间就已授予的权利进行任何通常需要授权的行为,则申请人有权向其索偿。
植物育种者权利的申请在南非需接受实质性审查。登记员将对该植物进行测试和试验,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授予植物育种者权利的条件。如果申请要求优先权,那么就可以获得另一个国家有关当局的测试和试验结果。审查费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植物类别:
- A类:农艺、蔬菜、牧草作物和一年生观赏植物。
- B类:水果、藤本、柑橘、多年生观赏植物。
- C类:白色和黄色玉米。
任何人均可在植物育种者权利申请公布之后60天内对该权利提出异议。可以通过正式申请的方式提出异议,并由登记员裁决。就藤本和树木而言,植物育种者权利的授权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25年,其他植物类别则为20年。一旦植物育种者权利获得了登记员的批准,权利人就需要每年支付续期费。第一次年费必须在授予植物育种者权利后的次年3月31日或之前支付,此后每年的3月31日或之前支付各期后续年费。如果不支付续期费,则不存在复权的相关规定。

非洲地区
Smit & Van Wyk 在所有保护知识产权的非洲国家提供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我们可以提供每个非洲国家专利申请要求的信息,也可以提供各种区域性知识产权组织的信息,如非洲地区知识产权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和马德里议定书。我们拥有值得信赖和知识广泛的代理网络,为我们的每位客户在非洲的知识产权需求提供尽可能的最佳解决方案。